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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卫健委发布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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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福建省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二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以及《漳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并仓方案》(漳应对疫情指挥部综〔2022〕104号)要求,现就我市调整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市合并设立为两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将各县(区)原设立的16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合并设立为1号、2号集中监管仓,对需要入仓处置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分片区管理。
(一)漳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1号仓。保留改建龙文区集中监管仓(漳州永胜通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独立冻库)为漳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1号仓,处置龙文区、芗城区、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台投区、高新区等11个行政区域需入仓的进口冷链食品。
(二)漳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2号仓。保留改建东山县集中监管仓(东山县口岸所在地东海岸保税物流中心1号冻库)为漳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2号仓,处置东山县、诏安县、云霄县、古雷开发区、常山开发区等5个行政区域需入仓的进口冷链食品。
二、入漳进口冷链食品报备、查验流程
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在进口冷链食品抵漳前24小时主动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商务(工信)、卫健、交通运输部门报备。报备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者姓名、食品名称、数量、报关单、检验检疫报告、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承运企业和车辆、存放地点及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等相关信息;相关部门在报备后一个工作日对报备信息进行审核查证,对符合报备要求的预约现场查验时间和地点。
对已取得异地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追溯(上市)凭证、报关单、进口货物检疫检验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所在地相关部门在报备系统查验,预约进入生产经营者指定符合条件的场所,经现场查验无误后直接准予入库。
对已取得异地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报关单、进口货物检疫检验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相关部门在报备系统查验过程中,发现相关证明材料存在可疑风险,由所在地相关部门引导生产经营者向1号或2号集中监管仓报备,并通知1号或2号监管仓。经集中监管仓查验无误的,开设绿色通道直接放行(出仓证明标注绿色通道);发现风险的转入集中监管仓处置,启动集中监管仓应急处置流程,并通知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冷链专班跟进后续处置。
对直接从海关放行,仅取得报关单及进口货物检疫检验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由所在地相关部门引导经营者向1号或2号集中监管仓报备,并通知1号或2号监管仓。生产经营者按预约时间入仓查验,完善核酸检测、消毒。
三、进口冷链食品的流通与追溯
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取得漳州市“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进口冷链食品模块注册账户,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取得出仓证明(含异地)和漳州市进口冷链食品溯源凭证方可流通、加工、销售和消费。进口冷链食品自口岸运输至集中监管仓过程中,不得拆包和卸货,不得与非进口冷链食品同车、同柜混装。进口冷链食品交易时,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提倡使用电子支付等无接触支付方式,或留存相关消费信息,便于追溯;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相应显著位置公示“进口冷链食品”字样,公示“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
四、进口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与消毒
对进入我市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要落实全面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措施,做好“人物同防”,对“人、物、环境”实行常态化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确保核酸检测质量可靠、结果真实,消毒达到效果。进口冷链食品直接接触人员核酸检测实行每日1检,其他从业人员每周2检。
对进入1号、2号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消毒、贮存实行收费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1号、2号集中监管仓公布。
五、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阳性物品的处置
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由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依据分级分类处置相关规定进行研判并作出处置决定,对属于低风险情形的,经研判及全面预防性消毒后方可流通。
六、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对未取得进口冷链食品出仓证明(含异地)和漳州市进口冷链食品溯源凭证,或拒不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贮运、生产经营单位,查封涉事产品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消毒、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进口冷链食品消费者防疫要求
群众在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应选择正规超市或市场,关注食品产地、来源、进口食品检疫等相关信息和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食品标签内容,保证食品经过检疫并在保质期内。购物时正确佩戴口罩、避免用手直接接触产品,购物后应及时洗手,洗手前不碰触口、鼻、眼等部位。海淘、代购境外冷冻食品,要关注海关食品检疫信息,做好外包装消毒。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11月24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工作的通告》和《漳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工作方案》废止。
附件:漳州市进口冷链食品报备途径及联系方式
漳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2022年11月4日
附件
漳州市进口冷链食品报备途径及联系方式
一、进口冷链食品报备途径
生产经营者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开通漳州市“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进口冷链食品模块注册账户,登录网址:http://140.237.73.28:8888/zzsyj或手机安装APP(安装二维码见下图)
二、各县区联系电话
芗城区:0596-2029785
龙文区:0596-2118130,18050693339
龙海区:13606962977
长泰区:0596-8322061,15006018676
漳浦县:0596—6089393,13806920557
云霄县:0596-8515935,15959605240
诏安县:0596-3327711
南靖县:0596-7851262,13960048166
平和县:13709341705,15006002505
华安县:13860842033
漳州开发区:0596-6895193,18060977826
台商投资区:15259669183
常山开发区:0596-8626273,13960030140
漳州高新区:0596-6621675,13625900373
古雷开发区:15759116800,15759111201
三、集中监管仓地址及联系方式
1号集中监管仓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朝阳工业集中区漳州市永胜通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6-2118721
2号集中监管仓
地址:东山县口岸所在地东海岸保税物流中心1号冻库
联系电话:1876068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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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漳州市卫健委
编 辑/晨 希
审 核/陈 欣
监 制/程 序